10月25日农产品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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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25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 2742
 

抢收玉米惹官司 法官调解止纷争


 
 

  金秋十月,正是收获的季节。河南省安阳县崔家桥镇某村发生一起因抢收他人地里玉米引起的纠纷。安阳县人民法院白璧人民法庭法官刘美云等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对这起侵权纠纷案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在法官劝导下达成协议,近4吨玉米当场被转运物归原主。

  刘某和翟某不仅是同村村民,也是儿女亲家。但是,小两口最近因琐事闹起家庭纠纷。刘某和翟某也因分别支持自家孩子的主张而产生嫌隙。

  9月下旬,翟某因不忿刘家的“咄咄逼人”,觉得自家孩子受了委屈,于是擅自抢收了刘某承包的7.5亩地里的玉米。经村干部等多人调解未果后,刘某将翟某诉至法院,要求翟某返还玉米或折价赔偿。

  10月11日上午,刘美云前往现场调解此案。为确保调解成效,刘美云专门邀请白璧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许万一、人民调解员李海国等人到场助力化解纠纷。“种一季粮食不容易,刚成熟又被别人收走肯定很闹心。但事出也有因,这事要想处理妥当,还得你们双方谈谈心。”刘美云在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说。

  在调解过程中,刘美云等人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反复进行沟通交流。尤其是对抢收玉米的翟某,刘美云提醒他,两家有纠纷,并不等于说就有理由抢收他人粮食,擅自抢收他人地里的粮食已经构成侵权。“我女儿在他家受了委屈,我就为了出口气,也不是真想收他家粮食。我收玉米也有成本支出,他只要把收玉米的工钱给我,就能拉走玉米。”翟某说。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刘某支付翟某1000元收玉米的工钱,翟某需返还刘某地里产出的玉米。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

  “刘翟两家的关系特殊,要是这两天再吵起来,粮食能不能顺利转运、翟某能不能拿到收玉米的工钱,都没有定数。玉米不转运,就有节外生枝的可能。今天最好能够按照协议兑现到位。”刘美云和调解员共同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决定当天就完成玉米的转运归仓。

  于是,刘美云和参与调解的人员一起动手帮助刘某将近4吨玉米进行转运并出售,刘某也将收玉米的1000元工钱交给翟某,该案当场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据了解,安阳县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把调解员请进来、让法官走出去等工作模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