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7日将代发七省区市地方债4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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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9-12    来源:经济观察网   浏览次数: 1198

 

    日前,财政部发布公告,经与西藏、大连、贵州(省区市)、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7个省区市政府人民政府协商,决定于9月17日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第九期和第十期共416亿元。其中三年期及五年期分别占206亿元及210亿元。

  该批地方债为财政部今年第五次发行的地方代理债券。招标日期均被定在9月14日。

  根据发行计划,此次三年期五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均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两期债券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9月17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第九期2015年9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十期2017年9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而此次三年期、五年期地方政府债券涉及省区和额度分别为:河北两期各占46亿元、内蒙古两期分别为42亿及43亿元、辽宁两期各占30亿元、大连两期分别7亿及8亿元、吉林两期分别40亿及41亿元、贵州省两期分别36亿及37亿元、西藏两期各占5亿元。

  其中,河北总额最高,达92亿元;西藏总额最小,仅有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