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为市场交易创新“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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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4-2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 907

    对《商品现货市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为市场交易创新“留门”

    就在本轮历时一年多的交易所清整风暴即将收官之际,被国务院赋予监督、检查和指导重任的商务部,终于在上周末发布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不仅对整个市场统一了称谓,突出“现货”特性,更重要的是为交易市场以后采用其他创新流通方式等留下了很大空间。

    2011年11月中旬,国务院发布“38号文”,从而拉开了针对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股票”、“类期货”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风暴的序幕。“38号文”明确要求,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商务部,要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

    事实上,早在2007年前后,商务部已内部起草了有关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管理办法,数易其稿却一直未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专注于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平台设计咨询服务的天津嘉悦电子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勇刚对上述《征求意见》的解读,商务部将其管辖体系内的电子交易市场,由电子盘市场、电子交易平台、中远期交易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混乱的称谓,首次统称为“商品现货市场”,以突出市场的“现货”特性,而显著区别于“商品期货市场”。他认为,这一命名定位非常清晰,也将有利于对行业的统一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明确了商品现货市场可以采用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两种具体交易方式,并容许“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其交易对象还包括实物商品以外的“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吴勇刚称,商务部如此开放的表述,对于交易市场采用其他合理的创新流通方式及进行非实物商品的“合约”交易,其实是留有很大余地的。

    另外,《征求意见》还对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则管理、信息管理、收费管理、交易管理、应急管理、资金管理和存档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三公”要求,并对行业自律组织制订规则、业务培训、高管档案、调解投诉和纠纷等职能首次通过部委法规予以了明确。
   
    在吴勇刚看来,虽然商务部此版管理办法“总体看来仍显粗糙”,但他相信,无论商务部最终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多大的修订,其鼓励和支持行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是不会改变的。插图/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