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新版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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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5-26    来源:钢之家   浏览次数: 2511
5月25日从工信部获悉,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信部日前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正式发布。新版条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规范条件提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钢铁企业各工序须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

  另外,规范条件还表示,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

  


  关于《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5年第35号
  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我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