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钻石指定交割仓库(厂库)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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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1-15    来源:天府商品交易所   浏览次数: 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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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府商品交易所钻石商品指定交割仓库“四川喜玛天津库”对仓库信息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仓库名称

简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收费项目及标准

备注

四川省喜玛金融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库

四川喜玛天津库

吕先生

TEL:
028-65301868
FAX:
028-65307565

仓储及保险费:钻石进货成本(进货发票金额+加工发票金额)×9

包装费:425/

检验费:

1. 钻石[0.5-1.00克拉(不含1.00克拉)]分级全项检验:150/

2. 钻石[1.00-2.00克拉(不含2.00克拉)]分级全项检验:225/

3. 钻石(2.00-3.00克拉)分级全项检验:450/

现场旁站监督封样(2人): 600/

1.钻石商品入库一年内发生出库,所列费用由提货方支付。
2.
钻石商品储存时间超出一年,入库方须支付第一年所有费用(包括仓储及保险费、包装费、检验费、现场旁站监督封样费)。第二年发生出库,提货方支付仓储及保险费(钻石进货成本×4);第二年未发生出库,入库方支付第二年度的仓储及保险费(钻石进货成本×4),之后每年以此类推。

3.入库方须提供钻石的原始进货凭证。
4.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最终解释及调整权归四川省喜玛金融仓储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天府商品交易所
2014年1月15日